关于2022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确认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届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安排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6 号)要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与生源采集工作同时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我校2022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初审工作在“山东大学生涯伴随与就业服务系统”上进行(http://www.job.sdu.edu.cn/)。
(一)生源信息采集范围
截至目前学信网的毕业时间为2022的本科、硕士、博士。包含所有2022年拟正常毕业及往年延期至2022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拟提前毕业学生。
(二)生源信息采集步骤
1.生源信息采集确认。各学院通知学生凭个人账号登录,点击“学生基本信息”,根据要求核对及填写生源信息相关字段,点击“确认并提交”,学生确认生源完成。
2.学生生源信息确认完成后,学院登录,选择“学生已确认”的生源,查询后学院点击“生源确认”,系统自动比对学生信息及学籍信息后,对比数据结果无误的自动提交至学校就业中心。比对未通过的学生,学院需将相关纠正材料线下交至就业中心管理部进行生源确认。
(三)信息采集要求
生源汇总、上报、审核是学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生源信息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毕业生能否正常派遣,因此,各学院要严格筛查清点2022届预毕业生人数(若系统中无法查询到学生,可点击“新增”;非2022届毕业生不予审核确认),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填写个人生源信息,做好毕业生生源信息初审工作。报送的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
各学院生源信息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前。届时学校将筛选“毕业时间为2022年”且“学院已确认”的全部生源信息提交“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审核。
(四)信息填报有关注意事项
1.系统中标注红色*字段均为必填项,请参照教育部学信网学籍信息及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2.生源上报后,若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动,请尽快联系学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更改教育部学信网学籍信息,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3.若系统中设定的“专业”与毕业证实际毕业专业不一致,请尽快联系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4.“入学年月”、“学制”按学籍信息填报,必须与毕业证信息完全一致。硕博连读的毕业研究生,“学制”为5。
5.“培养方式”已按照招生录取时的培养方式导入,本科毕业生分为非定向、定向,毕业研究生分为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单考。
6.辅修第二学位不等同于双学位,可在“第二专业”中体现。
7.“家庭户籍所在地”对应“生源所在地”,与就业报到证、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系统密切相关,必须填写准确,并遵守填写规则。依据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录入,以户口簿为准;入学时户籍迁往学校的不可填报学校,仍要填报父母或者配偶户籍地。不论省内省外生源,均应详细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8.“委培定向单位”已按照招生库中的委培定向单位名称填入。若有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重组等原因名称变更,请提交单位证明;若已与单位解除委培定向协议,仍须按招生信息填报,待省人社厅审核生源入库后,方可提交解约证明由学校恢复签约权限。
9.“委培单位所在地”须按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录入,具体到县/市/区。
10.“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及发证时间,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如“2019,会计师,初级”。
11.学籍变动情况请在扩展项1中注明,如:休学、复学、延期、转学等,除延期外均需提交学院盖章的情况说明。
12.已向学校提交2021年12月毕业申请的学生,无法上报2022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由学院联系学生就业中心管理部更改系统中的毕业时间。同时,请学院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中核实是否已报2021年生源,如有漏报,请尽快联系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生源补报。
二、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 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报要求
各学院要制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机制,既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真实,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现象,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通过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人工审核。
各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如发现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在学院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个人档案。
(三)申报程序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供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初审、济南市人社局复审。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学校审核截止时间:10月17日。
经过学校初审、济南市人社局复核,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于学校账户,再由学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附: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