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哪些专业有前景?2018两会给你指方向了。今年两会释放出不少与就业密切相关的信息,未来哪些专业会更有前途?哪些行业最有职业发展前景?戳图了解↓↓
(转载自人民日报)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820万高校毕业生 总理关心你的就业问题
今年的高校毕业生达820万,是历史新高,还有近500万中专毕业生,加上近百万复转军人和去产能转岗职工,必须努力保障他们的就业,绝不允许有零就业家庭出现,这就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拓展就业岗位,特别是培育新动能。
过去几年,新动能在增加就业岗位当中可以说立下了汗马功劳,我们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保障比较充分的就业,这实际上也能够更多地创造财富。大家想想看,13亿人口,8亿多的劳动力,如果能够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创造的财富是不可估量的,也会给世界市场带来惊喜。
就业对一家来说是天大的事,我们要将心比心
过去5年,中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其中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有6600多万城镇新增就业,保持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就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那是天大的事,没有一个人就业,一个家庭就毫无生气。如果大学生毕业就失业,那就没有希望,所以我们要将心比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把就业放在心上,扛在肩上。
(来源:中国青年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5年来,我国城镇新增就业6600万人以上,13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就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促进就业创业,使更加公平、更加充分的就业成为我国发展的突出亮点。面对新变化和新挑战,如何实现高质量就业,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820多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大量的毕业生就业,最大的挑战是结构不太合理,与市场需求不匹配,造成供求错位。解决结构性矛盾比解决总量矛盾难度更大、耗时更长。”莫荣建议,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和基层成长计划;加强人才需求的统计和预测,引导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匹配度。
代表委员们认为,还要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如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等,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节选自 人民日报《就业如何更公平更充分 代表委员热议促进就业创业》
就业路上,一个群体都不能落下——两会代表委员关注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五年来,城镇新增就业6600万人以上,13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就业。”“刚刚过去的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1351万人,失业率为多年来最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得到较好保障。”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业”两个字一共出现了23次。在肯定政府抓就业工作成绩斐然的同时,许多代表委员从就业工作难点、细节处切入,把关注的目光纷纷聚焦于新时期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确保在就业路上不落下一个群体。
让大学生扎根在基层
“每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都非常大。”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委书记方中华说,经过多年的教育改革,我国每年高校毕业生的数量非常多,单靠人才招聘等传统方式已解决不了问题。
一方面,高校毕业生面临极大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他们却不愿选择在基层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七顶山街道朱家村党总支书记朱朝治说,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实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千岗计划”等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但服务期一满,许多高校毕业生变成“飞鸽”,离开了农村和农业。
“由于社区缺乏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认同感等方面的吸引力,社区工作者流动性较大;一些高校毕业生将社区作为就业实习的‘跳板’,一有好工作就马上离开,这影响了社工队伍稳定性。”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桂柑社区党委书记柯建华也有类似的感受。
如何让大学生扎根基层,代表委员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武义大源香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俞学文建议,对大学生村官要在薪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给予倾斜,留得住人更要留得住心。
来自湖北的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应制定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农业类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和生产第一线创业。
更好地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
“受学历因素等影响,农村妇女大多素质不高,而且掌握的致富技能单一……女性创业缺乏必要的启动资金和措施保障。”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宝清县鑫淼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鞠秀芹说。这位依靠种植黑木耳起家的创业者,如今已成立合作社,解决了周边乡镇、村屯许多妇女的就业问题。出身农村的她对于农村妇女就业难、创业更难深有体会。
“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是充分发挥妇女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半边天作用的前提,也是妇女获得经济独立、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谭琳在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建议中如是说道。
“单位出于生育成本负担的考虑不愿招录女性,有关部门对招聘中性别歧视的监管不到位,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是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的主要原因。”谭琳认为。
全国人大代表、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公司业务员张晓庆认为,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但现有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相关规范不足的情况下,求职人或受雇人很难得知雇主所采用的雇用措施是否构成就业歧视。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和身份歧视,使更加公平、更加充分的就业成为我国发展的突出亮点。如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这一要求?代表委员们也纷纷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要鼓励用人单位平等招录女职工,加大对招聘性别歧视的监管惩处力度。同时,为遭遇就业性别歧视并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谭琳如此建议。
张晓庆建议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在就业领域系统地保护女性权益,通过具体的法律条例和保障措施,明确规定就业歧视的认定范围和判定标准,明确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
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
“和健全人相比,残疾人更渴望能够自食其力。”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残联副理事长张丽莉的话,表达了很多残疾人的心声。
“给每一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就业岗位,对于实现残疾人的人生价值,促进社会进步都有着积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孙建博认为,劳动就业是残疾人自力更生、服务社会、实现个人价值的主渠道,也是每一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最大的愿望。
全国人大代表、58集团CEO姚劲波说,残疾人就业选择面相对有限,大多集中在保安、库管等薪资较低的岗位上,且残疾人群体与用人企业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部分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尚有偏见。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对此,代表委员们深以为是,纷纷为残疾人就业建言献策。
“有关部门应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通过有效的方式,增加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业可就。”孙建博说。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安康石县曾溪镇邮递员赵明翠建议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在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就业创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和补助。
武大校长谈就业:大学生不再是天之骄子,忠诚奉献者更受青睐
稿件来源 | 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3月19日电,据悉,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820万人,如何才能找到好工作?什么样的工作是好工作?什么样的人才能找到心仪的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窦贤康说:“现在已经不同于20年前,大学生不再是天之骄子,需要调整好心态;社会需要的就是好工作;品德高尚、吃苦耐劳、忠诚、勇于奉献的人才更被青睐。”
大学生就业需调整心态,忘记天之骄子的身份
教育部党组成员、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此前表示,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820万人,就业创业工作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0-2017年的毕业生人数按照2%-5%的同比增长率逐年增长,近7年间累计毕业生人数达到5706万人。而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上升至820万人,再创近10年毕业生人数新高。
又临近毕业季,今年的就业形势将会如何?
窦贤康认为,大学生毕业人数不断创新高,一方面表明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了,毕业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就业压力也相应增大了。中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社会需要越来越多的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这是潮流。
“我觉得大学还是要把学生培养得更好一点,培养成社会更需要的人。同时,大学生也要有心理预期,调整心态,现在跟我们80年代的感觉是不一样的,那时候急需大学生,而现代社会则需要从事普通职业的人,天之骄子的意义不存在了。”窦贤康继续说道:“大学也要进行调整,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发展的学生,学生首先要学习,其次要适应形势的发展,调整好心态,在社会上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
为了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高校该怎么调整?
20年前,一个普通大学培养的毕业生都是社会需求的,而学生现在学的专业,毕业时可能已经不符合社会需要了。
对此,窦贤康表示,与省属院校或一般院校相比,一流大学调整的幅度要更大一点。“因为文凭本身不能支撑你在社会上找到工作了,这就需要让自己在大学学到的东西是社会需要的,比如养成良好的品格、品德高尚、吃苦耐劳,与人友好相处的素养等。现在就业压力那么大,迫使大学生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训练,才能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窦贤康补充道。
好工作不是高起点,而是社会需要的
寒窗苦读12载,都希望大学毕业时能找一份好工作。那么,什么样的工作才是好工作呢?
在窦贤康看来,人都有不断成长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在基层干过。如果大家都把在北京、上海的外资企业找一份起薪很高的工作当作目标的话,那就要调整了。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还需要很多老师和各行各业的人才,去那些地方,可能会成就一番事业。
对于高校而言,培养什么样的学生才能适应社会需要?
窦贤康认为,随着毕业生越来越多,社会面临着科学发展,社会现代化程度越高对劳动力的需求则越低。就业形式倒逼学生适应社会,也使高校调整学科设置,以培养更多的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最关键的还取决于学生个人的素质,如果谈吐不好,不能与人友好相处等,就业就会出现问题。
忠诚、勇于奉献的人更被青睐
高素质的人更容易找到工作,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人才呢?
窦贤康说:“从社会定义来说,社会需要的人都是人才。比如上次北京某商场发生了突发事件,那个女警察和逆行的保安都是行业的人才。敬业的人,又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都是人才。社会需要各种人才,能把地种好就是好农民,把课上好就是好老师。在大学里,把科研和教学工作做好的就是人才。”
面对企业招聘的门槛,什么样的人才是他们眼中的菜?
“首先得有才华,而且,企业对忠诚度有要求,希望你有献身精神,不喜欢天天跳来跳去的人,包括团体合作精神,越大的企业越关心这些素质。”窦贤康补充道。
曾经,九零后的孩子被认为心态不是很稳定,不喜欢干的事甩手就离开,如今,零零后已经走进大学校园,如何看待他们的就业择业呢?
窦贤康表示:“社会本来是变化的,大学毕业就业后发现某个企业的文化不太适合自己,随着能力不断的提高,会找到更多、更好发挥自己才能的地方,这很正常。我一直不觉得哪一代人比哪一代人更值得担忧,时间在变,我觉得他们比我做得更好。”
“互联网+”激活新就业形态(热点速览)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以后的就业形态不是按照“新”“旧”来划分,而是将以充分释放创新力为核心,形式多样、互相融合。
——霍涛代表
新就业形态呈现出的特点是雇用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
——黄茂兴代表
学校要以更加包容的心态,鼓励大学生参与“互联网+”就业,主动对接新形态、新产业、新经济的发展需要。
——沈满洪代表
推动“互联网+”就业的发展,必须完善劳动法制,多研究如何既保障劳动者权益,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莫荣委员
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运用“互联网+”发展新就业形态。围绕这个话题,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新就业形态呈现去雇主化、平台化趋势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提供共享经济服务的人数约为7000万,比上年增加1000万人;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约716万,比上年增加131万,占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9.7%。这意味着城镇每100个新增就业人员中,就有约10人是共享经济企业新雇用员工。
“‘互联网+’带来新就业形态,这体现了我国新时代用工与择业的新变化与新趋势。”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黄茂兴代表说,当前,“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就业形态呈现出去雇主化、平台化的趋势。这种就业模式的特点是雇用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互联网不仅催生了一些就业新需求,还提升了一些就业群体的就业质量,优化了社会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委员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动力正在由投资、出口转向创新创业、消费带动。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互联网+”带动了大数据、云计算和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众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发展迅速,产生众多创业组织和小微企业,带动大量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显示出巨大发展活力与潜力。在他看来,“互联网+”带动的新就业形态大致分为以下几类:商业销售类,如阿里巴巴;科技服务类,如猪八戒网;出行服务类,如滴滴打车;生活服务类,如58同城。
据莫荣介绍,“互联网+”就业的一大特点是就业形式多元化。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形式、雇佣形式灵活多变,工作层次涵盖高中低端,新职业不断涌现,众包就业、网络就业、创业就业等新形态出现。另一个特点是全职就业兼职化,许多有正式工作的人群利用空闲时间兼职兼业,工作和职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如网约车司机。
宁波大学校长沈满洪代表介绍,灵活就业、创新创业正在成为大学生的新就业方式,体现“四个新”:一是领域新,包括网商、电商、分享经济、社群经济等;二是方式新,大学生与雇主的联系不是通过传统的“单位制”,而是互联网平台;三是手段新,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创业不再依托传统的招聘会、就业市场,而是大数据技术和移动互联技术;四是观念新,灵活就业、多重身份兼职成为就业新观念,不再追求“铁饭碗”。
“平台+个人”新型灵活用工模式兴起
“互联网+”为什么会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莫荣说,因为它提供了一个供求平台,通过大数据手段使供应方和需求方迅速对接,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效率,新型就业市场和生态形成了。
沈满洪认为,“互联网+”催生新就业形态,一方面得益于我国政府把“互联网+”上升到国家战略;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黄茂兴说,互联网通过技术的创新和理念的变革,不仅带来了多样化的新产业形态,也让“平台+个人”的新型灵活用工模式逐渐兴起,促成了各类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首先,“互联网+”对于新知识和新技术的需求,造就了知识密集型员工的新需求,要求新知识、新技术的岗位取代原有的岗位。其次,“互联网+”对新技术和新发明的应用,使越来越多的传统岗位面临被新技术所替代,制造业、服务业的新增就业人数都是围绕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第三,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也催生了许多新的创业机会。
“互联网是强大的‘连接器’和‘聚合平台’,能极大地提高供给侧的效率,极大地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贵州白山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霍涛代表说,互联网在技术上使得新就业形态成为可能,并将促进新就业形态进一步发展。
在360集团董事长兼CEO周鸿祎委员看来,“互联网+”催生了网络安全行业的就业新形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安全产业的发展,网络安全行业人才缺口很大。他说:“网络安全领域最重要的不是硬件,也不是软件,而是人才。为尽快弥补网络安全人才缺口,应大力支持网络安全企业设立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学科联合建设。此外还应把网络安全纳入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并规范网络安全就业环境,为网络安全人才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
用人单位应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变化
“处在一个多样化需求、多元化选择、个性化供给的时代,以后的就业形态不是按照‘新’‘旧’来划分,而是将以充分释放创新力为核心,形式多样、互相融合。”霍涛说,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和兴起,离不开科技的支撑,建议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用的协同,大胆尝试,催生出更多新的就业形态。此外,用人单位应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变化,尝试允许员工具有多重工作身份。
莫荣指出,“互联网+”就业形态目前仍存在短板。一是社会保险对非标准就业劳动者的保护有所不足。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体系的比例还不高,缺少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当面临失业和工伤伤害时承受能力不足。二是非标准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关系有较大区别,用工关系模糊,缺少相应劳动法律保护。三是给劳动保障监管服务带来了挑战,相关部门执法和消费者维权都有难度。
“要推动‘互联网+’就业的发展,必须完善劳动法,更多研究在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如何既保障劳动者权益,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我国当前采取的政策措施比较好,更多是‘让子弹飞一会儿’,先观察,而不是马上运用传统管理手段。摸清规律后再立法,才能解决好当下存在的问题。”莫荣说。
黄茂兴建议,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行业、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参与的互联网治理机制,优化市场竞争,实施差别化和适度监管。此外,还应加快推进适应新形势的教育改革,加强对失业人员的“互联网+”再就业培训、引导,保障就业结构平稳转型。
沈满洪说:“构建适应新就业形态特征的大学生创业就业体系,学校要以更加包容的心态,鼓励大学生参与互联网+就业,突破不利于创造新岗位、不适应新形态的藩篱桎梏;还要主动对接新就业形态、新产业、新经济的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推动高校创新创业实践体系与新就业形态互融互通。” (本报记者谢雨、吕莉、邵玉姿、郑海鸥、杨迅、吴姗、程焕)
新就业形态法律规制政府应先“谋”后“动”
—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文珍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运用“互联网+”发展新就业形态。您对此如何看?
王文珍: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全面普及、快速进步以及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众创众包等新业态迅猛发展,传统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创新,由此推动了新就业形态的涌现和广泛应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运用“互联网+”发展新就业形态,正是顺应了这一趋势。
在欧盟生活工作品质提升基金会2015年发布的报告中,共列举了9种新就业形态。实践中,新就业形态不断更新,已然成为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如何规范地发展新就业形态、怎样平衡好鼓励就业方式创新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之间的关系,是当下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面对的问题。
记者:新就业形态有哪些特点?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会带来怎样的挑战?
王文珍:传统理论上,就业分为标准就业与非标准就业。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非标准就业包括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和待命工作、多方雇佣关系、隐蔽性雇佣四类。
我个人理解,所谓新就业形态,本质上就是目前形势下新出现的或者急剧量增的非标准就业。同标准就业相比,新就业形态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工作时间比较灵活,大多数从业者能够自主掌握和控制工作时间,劳动时间可能覆盖全天24小时。比如随叫随到服务,就不同于传统就业形态下相对集中的连续时间段劳动;二是工作地点不固定,新就业形态使劳动的提供可以在不同区域发生,比如一部分新业态从业者采取在家办公或者移动办公的形式,劳动提供地、服务接受地、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以及劳动报酬发放地往往分布于不同地区;三是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标准就业是一方雇主一方雇员的关系,但对新就业形态而言,像劳务派遣、雇员共享所产生的劳动关系则不止涉及两方;而在平台用工上,则由过去的“企业+雇员”变成了“平台+个人”。
新就业形态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和法律规制提出了挑战,包括部分劳动基准的适用、集体协商和民主参与制度的落实和劳动领域的政府监管等。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民主参与权等基本权利,亟待新的机制。此外,传统劳动关系中,雇员和雇主是“一对一”的,雇主为长期使用人才、确保安全生产,会为雇员安排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但当这种“一对一”的模式被打破时,由谁来组织劳动者获得安全知识、提升职业能力,也需要新的设计。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出现的各种新就业形态十分复杂,有些与传统劳动关系并无根本性的区别,有些的确存在实质性不同。对于前者,应该秉持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并借鉴国内外司法实务经验加以具体化,防止企业假借“新就业形态”之名规避劳动关系规制和劳动法适用。对于后者,应立足于制度创新。此类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也同样需要法律保护,不应该成为“洼地”。
记者:面对伴随新经济形态所产生的用工创新,应如何进一步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王文珍:现阶段,对于新用工形态,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先“谋”后“动”,先以宽容心态对待企业的用工创新,观察分析创新型用工的特点、趋势和问题,暂时将实务中发生的争议问题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司法部门结合个案“自由裁量”。待新就业形态相对定型、新就业形态中的大部分劳动者真正“职业化”后,再上升到立法层次。
除了应继续关注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情况,还要重视以下问题:
一是建议加快制定《劳动基准法》,为各种形式下从事劳动交换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随着新就业形态发展,似是而非的模糊劳动关系逐渐增多,识别难度加大。与其过分纠缠于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不如直接解决劳动基准的适用问题。
二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针对“平台经济”上小微企业劳动关系整体状况不佳和法律监管困难的局面,可借鉴企业社会责任模式,充分发挥平台的监督作用,改善平台上小微企业的劳动管理和守法状况。
三是创新工会工作方式。在新就业形态中,劳动者内部组织化程度越来越低,传统企业层级的集体协商制度难以适应。因此,今后应更好地发挥全国和地方工会的职能作用,比如从平台从业人员中遴选协商代表与企业展开集体协商,签订平台集体合同,或者组织平台就业人员在平台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行使民主参与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