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拟于近期组织举办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暨全省创业大赛(高校赛区)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目的
进一步营造全省大学生的创业氛围,培养和提高我省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意识及能力,积极为大学生创业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发现、培育、选树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推动全省大学生创业工作发展。
二、大赛主题
燃情创业 畅享青春
三、大赛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方发布平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
(二)大赛组委会
为加强对大赛的组织领导,成立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暨全省创业大赛(高校赛区)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大赛各赛事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安排、宣传报道、技术保障等工作。
五、参赛对象和条件
全省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及2014—2016届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中,有创业能力准备创业的个人或创业团队。大赛分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两组进行比赛,创业团队组面向有创业意向或正在准备创业的自然人或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组面向已创业的企业(企业注册时间5年以内)。报名参赛团队(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报名参赛人员须年满18周岁。具体条件如下:
(一)团队组
1.有创业意向或正在准备创业的创业团队(含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未经工商注册的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
2.创业扶贫项目;
3.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4.参赛者须为参赛团队核心成员或创始人;
5.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创始人不担任其他企业法人代表;
6.非历届山东省创业大赛决赛获奖选手、历届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历届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历届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未报名参加第三届山东省创业大赛其他赛区比赛。
(二)企业组
1.创业时间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2011年7月1日以后在省内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的小微合法企业及机构),要求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额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2.创业扶贫企业或机构;
3.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创造就业岗位5个以上;
5.依法经营,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6.非历届山东省创业大赛决赛获奖企业、历届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历届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创办企业、历届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企业,未报名参加第三届山东省创业大赛其他赛区比赛。
六、大赛安排
(一)大赛赛制
大赛分为报名、预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其中,报名和预赛阶段由各高校自行发动组织。
(二)大赛流程
第一阶段:报名及预赛(8月29日—9月5日)
大赛组委会通过各大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广泛发布大赛启动消息。各高校自行发动和组织报名。
预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按照团队组、企业组两个组别进行比赛。根据比赛结果,每个高校择优推荐2个项目参加复赛(团队组、企业组各1个)。各高校需在9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名表、项目计划书等上报给大赛组委会。
第二阶段:复赛(9月中旬)
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各高校推荐选手的创业计划书进行审查,按照参赛类型评出创业团队组20个,创业企业组20个,共计40个项目参加决赛。
第三阶段:决赛 (9月下旬)
决赛比赛场地设在威海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决赛的40个项目报到后现场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决赛现场采用“8+7”评分的模式,即选手8分钟陈述项目+7分钟答辩,充分展示项目的特点和创新之处;专家评委对参加决赛的队伍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决出各组别相应奖项获奖团队(企业)。
比赛结束后,举行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暨全省创业大赛(高校赛区)比赛颁奖仪式,奖励在比赛中表现优异的一、二、三等奖团队(企业)及在大赛组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高校。
七、奖项设置和奖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竞赛奖、组织奖。
1.竞赛奖。决赛每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和优秀选手奖10名。对于每组前十名给予奖金支持,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组织奖。设立优秀组织奖。根据各高校组织领导、赛程推进、选手质量、宣传报道等确定名次和奖项,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状。
各奖项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二)获奖后的政策支持
对每组别获得一、二等奖的团队(企业),推荐参加“齐鲁银行杯”第三届山东省创业大赛复赛,具体政策支持按照《关于举办“齐鲁银行杯”第三届山东省创业大赛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37号)执行。
八、参赛材料
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报名时参赛选手须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参赛报名表(见附件1);
(二)参赛申报人身份证扫描件(贴在报名表填表说明处);
(三)创业(商业)计划书(见附件2);
(四)参赛选手已经创业的需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各高校初赛后,于9月5日之前将入围复赛的参赛报名表、创业(商业)计划书以及参赛作品推荐表(见附件3)等参赛报名材料报送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注:参赛报名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sdsdxscyds@163.com。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全省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举办创业大赛,是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有效抓手,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本次比赛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按照本次大赛的各项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前期比赛阶段要广泛宣传,动员有参赛愿望、符合参赛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参加比赛。各高校在组织比赛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参赛项目质量。
(三)按时完成任务。按照时间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复赛报名时要严格审核,上报材料要确保资料齐全、信息准确、填报规范,按时上报。
联系人:王奇伟、孟晓
电话:0531-86954392、81286715
参赛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辅楼一楼政务大厅5号窗口。
附件:
1.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报名表
2.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商业)计划书
3.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作品推荐表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