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全面深化校地企人才合作,大力加强人才培养输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函〔2022〕3号《关于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山大党综字〔2022〕12号《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促进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学院(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队“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意义
充分发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带领和示范作用,积极营造全员关注、支持、参与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立足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聚焦“国之大者”“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立大志、入主流、上大舞台、干大事业”,不断优化毕业生就业地域、结构和行业分布。
二、行动目标
与更多重点省市、重点园区和重点单位建立紧密型深层次高质量人才合作关系,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充分就业,大幅提升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就业的人数和比例。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四、参与人员
(一)邀请“联系学院的学校领导”率团;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队,分管学生工作、本科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培养、科学研究、校友、服务社会等工作的班子成员参加或带队,部分教师、辅导员等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人员随行。
(二)有需要的学院可邀请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处)、服务山东办公室、合作发展部、校友工作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学院负责人参加。
五、组织方式
(一)“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以“走出去”为主。与校地企科研合作、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共建行业学院、产业研究院,招生拓展、学科建设、专业共建、实习实践,服务社会、校友走访等结合,有计划、集中性组织开展。
(二)鼓励相关学科专业学院协同组织开展,不同学部学科学院交叉组织开展。鼓励理工、医学类学院在走访企业时邀请部分人文社科类学院参加,倡导人文社科类学院在走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时邀请部分理工、医学类学院参加。
六、走访对象
(一)省份、区域、城市和园区
1.关注东中部省份包括山东省,兼顾西部省份,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区、长江经济带发展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和19个国家级新区,关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6个GDP超万亿城市和山东省16地市等重点城市;
2.关注国家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2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级各类特色科技产业园区等。
(二)重点引导就业用人单位
1.关注各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各级所属事业单位等公共管理服务部门,战区、兵种、军事航天、网络空间、信息支援、联勤保障、军队机关等军队机构,重要国际组织;
2.关注“双一流”重点高等学校,全国重点中学,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家实验室、省部或区域实验室、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单位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和人文社科类重要科研机构;
3.关注重点企业:
(1)100家中央企业、4家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及其二级单位、旗下上市公司和重点三级单位等国有大型骨干企业;
(2)10大国防军工企业及其二级单位、旗下上市公司和重点三级单位;
(3)27家中央金融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和重点三级单位等重要金融单位;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属大型国有企业,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GDP超万亿城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
(5)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571家“双百企业”、658家“科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6)学校、学院战略合作企业和校友企业。
4.关注114家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GDP超万亿城市等重点城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艺术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艺术团体、文化传媒机构等重点文化单位,中央新闻媒体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省部级新闻媒体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等主流新闻媒体;
5.关注重点省份、地市州盟卫生健康管理机构, 全国百强百佳医院、前沿医学研究中心等重点卫生医疗机构,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健康用品、器材与智能设备制造和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流通服务等健康产业行业头部企业。
七、行动内容
(一)开展就业渠道拓展和维护
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立足学科专业,深化供需对接,不断完善与学科专业密切结合、行业领域高度适配的学院学生就业渠道拓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体现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的学院毕业生重点引导就业用人单位目录库。
(二)深化校地企人才培养合作
推动建立校地企“产教融合”人才合作关系,与重点企业共建“产学研就”创新实践基地,与重点园区共建“双博(博士生、博士后)”创业实践平台。大力促进校地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合作。
(三)开展毕业生发展跟踪服务
以毕业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等为时间节点,对毕业生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全面了解他们的职业发展状况,主动关心他们的成长成才进步,构建毕业生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立母校、母院与毕业生所在单位共建共享机制。
(四)开展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和毕业生满意度调查工作
请对方配合开展“人才需求和毕业生满意度调查”,了解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对毕业生素质能力等方面的满意度和对学院、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建议,为学院、学校学科专业优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提供参考。学校统一设计制作线上版《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和毕业生满意度调查问卷》(待发布)。
(五)强化学生就业实习组织,建设就业创业实践基地
积极组织参加重点省市人才夏令营、重点单位人才开放日、实习招聘等活动。认真组织参加2024“强国有我”就业实习行动和“成才报国”政务见习计划。洽联新建一批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健全以参访学习、政务见习、岗位体验、带薪实习、科研实践和求职考察等为主要形式的学生就业实习实践活动体系,在学校、学院层面大力推进有组织就业实习实践,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八、行动任务
(一)人文社科类学院
1.学生规模在2000人及以上的学院年内“访企拓岗”原则上不少于20家、其中新拓展用人单位(指近5年没有我校毕业生前往就业的单位,以下同)原则上不少于8家。其中原则上应包括: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州盟(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区县)的6个及以上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4家及以上重点高等学校、全国重点中学或重要科研机构;2家及以上中央企业及其二级单位、旗下上市公司或重点三级单位;2家及以上重要文化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2家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GDP超万亿城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1家及以上行业头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1家及以上学校、学院战略合作企业或校友企业;其他企业应以“双百企业”“科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为主(以下同)。其中经管等相关学院每个单位原则上还应走访3家及以上中央金融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和重点三级单位。
2.学生规模在1000人及以上、2000人以下的学院年内“访企拓岗”原则上不少于15家、其中新拓展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6家。其中原则上应包括: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州盟(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区县)的4个及以上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3家及以上重点高等学校、全国重点中学或重要科研机构;2家及以上中央企业及其二级单位、旗下上市公司或重点三级单位;2家及以上重要文化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1家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GDP超万亿城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1家及以上行业头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1家及以上学校、学院战略合作企业或校友企业。其中经管等相关学院每个单位原则上还应走访2家及以上中央金融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和重点三级单位。
3.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下和只有研究生的学院年内“访企拓岗”原则上不少于10家、其中新拓展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4家。请参照以上行动任务组织“访企拓岗”促就业行动,走访各类别用人单位不作定量要求(以下同)。
(二)理工类学院
1.学生规模在2000人及以上的学院年内“访企拓岗” 原则上不少于30家、其中新拓展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2家。其中原则上应包括:6家及以上重点高等学校或重要科研机构;3家及以上中央企业及其二级单位、旗下上市公司或重点三级单位;3家及以上国防军工企业及其二级单位、旗下上市公司或重点三级单位;3家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GDP超万亿城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3家及以上行业头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3家及以上学校、学院战略合作企业或校友企业。其中数学等相关学院每个单位原则上还应走访3家及以上中央金融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和重点三级单位。
2.学生规模在1000人及以上、2000人以下的学院年内“访企拓岗” 原则上不少于20家、其中新拓展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8家。其中原则上应包括:4家及以上重点高等学校或重要科研机构;2家及以上中央企业及其二级单位、旗下上市公司或重点三级单位;2家及以上国防军工企业及其二级单位、旗下上市公司或重点三级单位;2家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GDP超万亿城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2家及以上行业头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2家及以上学校、学院战略合作企业或校友企业。其中数学等相关学院每个单位原则上还应走访2家及以上中央金融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和重点三级单位。
(三)医学类相关学院
不区分学生规模,每个学院原则上应走访:2个及以上重点省份、地市州盟的卫生健康管理机构;3家及以上全国百强百佳医院,3家及以上前沿医学研究中心等重点卫生医疗机构。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化学、生命科学等学科专业相关学院每个单位原则上还应走访3家及以上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健康用品、器材与智能设备制造和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流通服务等健康产业行业头部企业。
(四)任务指标计算办法
1.走访用人单位任务指标原则上不可以跨类别兼容,同类别用人单位可以向下兼容、不可以向上兼容;
2.学院独立组织开展的“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按照走访用人单位实际数量计入任务指标,2024年1月以来,学院“访企拓岗”已经走访的用人单位补充计入任务指标;
3.鼓励理工、医学类学院积极帮助人文社科类学院进行企业等就业渠道拓展。理工、医学类学院主导联合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主导单位走访用人单位数量按照120%比例折算计入任务指标,其他单位走访用人单位数量按照50%比例折算计入任务指标;
4.倡导人文社科类学院主动邀请理工、医学类等其他学院参加“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主导单位按照走访用人单位实际数量计入任务指标,其他单位走访用人单位数量按照50%比例折算计入任务指标;
5.学院班子成员参加学校组织的“访城(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按照走访用人单位实际数量计入任务指标;
6.采取“请进来”方式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的,来访用人单位数量按照10%比例折算计入任务指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专门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好头、做示范,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务求实效。行动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系统谋划设计。制定专项行动实施计划表(样表见附件2),拟定走访时间、单位和路线,于6月17日(周一)前报送学校,以便协调安排,避免多头走访和走访撞车。
(三)精心组织实施。统筹日常工作和走访任务,具体走访时间、地点和路线可根据与走访单位的对接情况、学院既定工作安排和公务外出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四)认真做好宣传。注重做好“访企拓岗”宣传工作,会同各级各类媒体多角度宣传,注意在学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学校网站和“企业微信”同步宣传。
(五)及时总结成果
1.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填报学院《“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填报;
2.认真填报《2024年山东大学**学院“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样表见附件3),暑假结束后和12月上旬各报送一次;
3.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学院毕业生重点引导就业用人单位目录库》(样表见附件4),在库用人单位一般为30-50家,暑假结束后和12月上旬各报送一次;
4.积极打造、不断完善学院招聘服务工作体系。主动邀请已走访单位来校常态化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鼓励学院立足专业特点、把握学科特色,举办以本院毕业生为主参与、其他学院毕业生共同参与的院级系列化宣讲招聘活动。大力倡导学科专业相关学院联合组织发起、共同搭建服务平台,举办学科专业、行业领域品牌性组团招聘活动。
以上材料分3次报送(第一次:6月17日前;第二次:暑假结束后;第三次:12月上旬),均只要求报送电子版,请按照要求统一发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人才合作与招聘服务部邮箱:scb@sdu.edu.cn,邮件名称统一为:“**学院2024年‘访企拓岗’第*次报送材料”。
十、联系人
济南校本部:王昕初,电话:88361986,宋博,电话:88366050,陈利,电话:88364880;
威海校区:王彦涛,电话:5688346;
青岛校区:苏 震,电话:58630032。
附件:1.《山东大学**学院(培养单位)关于赴**用人
单位开展人才合作交流的函》(样函);
2.《2024年山东大学**学院(培养单位)“访企
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计划表》(样表);
3.《2024年山东大学**学院(培养单位)“访企
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样表);
4.《山东大学**学院(培养单位)毕业生重点引
导就业用人单位目录库》(样表)。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