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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2-11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帮助用人单位培养和招聘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和紧缺型人才,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按照2023年12月7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关于公布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决定组织全校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请与对接

请各单位认真研读相关文件通知,进一步明确项目的意义和目标,围绕供需对接就业育人,立足毕业生就业重点单位,结合学科优势、学院特色和专业特点,通过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https://www.ncss.cn/jyyr)“项目公布”栏目(用人单位名单见附件2),查看企业项目详细内容,根据企业项目中的相关要求自行与用人单位接洽申报,并于2023年12月31日17:00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3)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评审

有关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高校《项目申请书》进行论证评审,与评审合格的高校签定项目协议(附件4)(我校附加说明详见附件5),并于2024年1月31日17:00 前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提交校企合作信息并上传《校企合作协议》。

三、项目立项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将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复核,公布项目立项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均可报名,请各单位加强组织动员,进行广泛宣传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请各单位将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纳入校院两级就业市场拓展工作体系,科学制定合作方案,丰富合作内容形式,确保就业育人效果。以就业育人项目为抓手,巩固并扩展重点引导用人单位资源库,建立日常联系互访机制,配合做好人才招聘工作,实现校地企多方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三)各单位提交至用人单位的《项目申请书》需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立项名单公布后,请各单位将《校企合作协议》电子版发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备案,邮箱:scb@sdu.edu.cn

联系人: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葛靖阳010—66097865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王奕淼 010—68352363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宋博0531-88366050


附件:1.《关于公布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2.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汇总表;

3.第三期XX公司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请书;

4.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校企合作协议(参考);

5.关于申报2023年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说明。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编辑: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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