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学信网毕业时间为2025年)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硕博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8.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报要求
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机制,做好政策解读,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真实,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通过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提交学校审核。
各单位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三、申报程序
(一)毕业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9月19日前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专栏” (https://www.sdgxbys.cn/art/jysxbl/8a7ea68e8a2576fd018a631d5e140016.html),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为方便学校审核,请相关毕业生填写学院名称时须规范填写学院全称,其中威海校区法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请在学院名称后加“(威海)”。
(二)学校审核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后)经由学校初审、市级有关部门复核。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学校审核截止时间:9月21日。
(三)市级复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截至9月23日)。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属地学校,在校内公示本校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系统上传公示照片或截图。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毕业生本人所填其他银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的不能重复申领。如:2025年硕士毕业生如果在本科阶段享受过此补贴,本次不能申报。
2.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在本学历阶段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2025年毕业硕士研究生申请补贴,应在硕士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3.选择对应的困难类型时系统会与大数据核验库核验,根据核验结果反馈。如核验信息成功,则不需要上传佐证材料;验证不成功的,则需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后)。
4.证明困难身份的证件或材料上传要求:
系统只能上传一张照片,若有多页需合并为一张图片上传。图片命名不能超过20个字符;不能有特殊字符和汉字(用数字或字母);图片文件扩展名为jpg.JPG,大小不能超过2MB。
各校区咨询电话:济南:0531-88366059、88364779
威海:0631-5688329
青岛:0532-58630032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8月30日
附件: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六、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七、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八、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