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学信网毕业时间为2024年)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硕博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报要求
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机制,做好政策解读,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真实,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通过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提交学校审核。
各单位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三、申报程序
(一)毕业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9月25日前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https://www.sdgxbys.cn/art/jysxbl/8a7ea68e8a2576fd018a631d5e140016.html),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为方便学校审核,请相关毕业生填写学院名称时须规范填写学院全称,其中威海校区法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请在学院名称后加“(威海)”,申报步骤见附件1。
(二)学校审核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经由学校初审、市级有关部门复核。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学校审核截止时间:9月26日。
(三)市级复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时间:9月5日-9月27日)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的不能重复申领。
2.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在本学历阶段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以毕业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补贴的,应在硕士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3.选择对应的困难类型时系统会与大数据核验库核验,根据核验结果反馈。如核验信息成功,则不需要上传佐证材料;验证不成功的,则需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4.证明困难身份的证件或材料上传要求:
系统只能上传一张照片,若有多页需合并为一张图片上传。图片命名不能超过20个字符;不能有特殊字符和汉字(用数字或字母);图片文件扩展名为jpg.JPG,大小不能超过2MB。
各校区咨询电话:济南:0531-88364779、66059
威海:0631-5688329
青岛:0532-58630032
附件:
1.2024届求职补贴操作手册-学生用户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要求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