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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2-06-14 点击数: 打印    

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 1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学厅函 [2021]19号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 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 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学校将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底线,也是生命线,更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数据“注水”造假问题发生。

二、全面开展自查。各单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核查工作,要部署本单位开展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教育部已在“学信网”开通“毕业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并面向所有毕业生发送核查通知信息。落实班级、学院、学校三级核查责任制,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收集、整理、更新、自查等工作。

三、开展专项核查和抽样调查。为落实教育部专项核查工作,学校将于近期开展抽查工作,向学院和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

四、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五、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是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教育部要求,教育部核查确认就业数据存在问题的,将严肃查处通报并纳入负面清单。对于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无视工作职责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完善毕业生监督举报机制。山东省就业主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同时,学生可通过学信网查询并反馈本人就业状况,主管部门将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并处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报电话:

联系人:孔令珂

电话:0531-88597832

邮箱:klkrst0shandong.cn

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举报电话:

联系人:于春娥

电话:0531-88364779

邮箱jyglb@sdu.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 19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学厅函[2021]19号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37号)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2614

编辑:于春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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