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群体
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9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重点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2届未就业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精准帮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帮扶责任制。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实行分班级责任制,明确班主任、辅导员、专任教师的帮扶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用好政策性资源和各大招聘平台岗位信息,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衔接、服务不断线。
二、开展有温度帮扶。学院各层级工作人员要与困难毕业生结对,进行“一对一”帮扶。针对每一位困难未就业毕业生,要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包括政策解读、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要全面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并将每次帮扶工作情况登记在册,及时跟进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情况,开展有温度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挖掘市场化岗位。各单位要持续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并积极发动校友企业、产学合作企业等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岗位,招聘困难毕业生。“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将结合全国高校困难毕业生所学专业、求职意愿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开设“'面向 2022 届残疾人毕业生网络招聘活动”“2022 届高校毕业生宏志助航’网上招聘会”等相关招聘专区,各单位要及时通知还未注册的毕业生尽快注册、使用平台。
四、用好政策性岗位。要用足用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城乡社区计划”“村医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要用好短期助理岗位资源,精准开展征兵及军士直招宣传动员,做好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引导。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协同学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五、做好就业去向追踪和帮扶举措在线登记工作。各单位脱贫家庭、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以及有残疾的未就业毕业生名单已发送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和就业数据库维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22 届特殊群体毕业生摸排登记和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本单位2022届困难毕业生毕业去向追踪和帮扶举措在线登记工作。学校将以各单位截至8月29日登记情况为准,报送上级就业主管部门。
学校将把各学院(培养单位)对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工作情况和帮扶成效作为就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考量。各单位要综合施策,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困难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本校总体水平。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