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3号)和《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8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五)”补充为: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其他条件不变。
2.严格按照《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等,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见附件1。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培养单位)须于4月18日前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培养单位)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并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5.各学院(培养单位)须于4月21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4)、“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报送就业管理与招聘服务办公室(217室),同时将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51jiuye@sdu.edu.cn。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