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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的通知

2017-01-11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基本结束,为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推进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山大学字〔201411号)和《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山大字〔201517号),经研究决定,对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2016学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总结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程序    

1.总结自评:请各单位对本单位20152016学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凝练创新性、特色性经验做法,分析困难和问题,提出本单位和学校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7223日(星期四)前将自评材料(附件1)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人:于春娥、常海峰(邮箱/xinxibu@sdu.edu.cn;电话/65398),中心校区18号楼裙楼西侧202室    

2.综合考评:2月下旬至3月上旬,学校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自评情况,结合就业率(以《山东大学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为准)、学科特点、毕业生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20152016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表彰奖励:学校通过一定方式向获得“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开展典型经验学习交流。  

二、考评范围    

1.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从20152016学年的各学院(培养单位)中评选产生。    

2.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从20152016学年各单位毕业班辅导员和分管就业创业工作副书记中评选产生。2016届毕业生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先进个人人选2人,其余单位推荐1人。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可追加先进个人名额1人(不含单项先进)。    

三、考评条件    

1.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依据《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和《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关注学生成长成才诉求,积极为学生充分高质量就业创造条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实施就业管理及政策咨询,扎实开展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积极拓展和维护就业市场,认真进行招聘服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创业引导及培育,业务精湛,成果显著;学生满意度高。    

四、有关要求    

学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既是对过去工作的梳理回顾,也是对当前及今后工作的激励和推进。各单位要以总结考评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并解决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完善促进学生高满意度就业的办法和举措,使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学生成长和职业发展。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7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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