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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02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培养单位):

在当前疫情形势下,为推动毕业生更好地求职择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学校《关于评选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www.job.sdu.edu.cn/info/1018/27505.htm)的有关评选申报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审核流程

1.关于“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

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gxbys.cn),在“就业手续办理”-“学生用户管理”中对照学生名单标记“省优初选设置”,再组织相关毕业生登录省网在“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省优毕业生填表”中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学院务必于4月9日下午5点前在“就业手续办理”-“省优毕业生审核”中审核、编辑修改学生信息并提交学校,学校网上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过期将不予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签印电子印章,学校下载打印《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院、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2.关于“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

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学院严格审核后,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及评审表进行审核,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2.各学院(培养单位)须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培养单位)将加盖公章的《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学院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扫描或拍照,与初选人员名单excel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word版(按推荐顺序排序)一并打成压缩包,4月9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51jiuye@sdu.edu.cn

4.学生正式返校后,各学院(培养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初选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及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等材料原件,一并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部审核存档。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0年4月2日

编辑:李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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