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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0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培养单位)评选人数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2.各学院(培养单位)须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见附件4),严格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予以审核,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4.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gxbys.cn),在“就业手续办理”-“学生用户管理”中对照学生名单标记“省优初选设置”,再组织相关毕业生登录省网在“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省优毕业生填表”中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学院务必于2月18日下午5点前在“就业手续办理”-“省优毕业生审核”中审核、编辑修改学生信息并提交学校,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过期将不予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签印电子印章,学校下载打印《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院、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报送时间
各学院(培养单位)于2月18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见附件4)及学院公示情况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部,同时将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51jiuye@sdu.edu.cn。
五、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附件1: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评选人数
附件2: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3:2020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4: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5:《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