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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方式证明和基层就业录入的通知
 

各院(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人事厅的要求,为掌握我校2008届毕业生灵活就业和基层就业情况,准确上报我校08届毕业生就业率,请各学院(所、中心)根据以下具体要求,在山东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站上录入相关信息:

一、录入灵活就业

    请使用下发各单位的用户名密码登陆http://job.sdu.edu.cn/jobsys/system/login.aspx,将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派至人才或回生源地)的灵活就业方式证明进行录入。灵活就业方式证明中各项均为必填项,请填写清楚。

    派遣完毕后,请各单位继续收集学生就业情况,并在该信息库中进行录入,以便准确掌握学生就业情况。就业中心将于91日下午5点最后一次更新数据,请各单位根据更新后的数据将灵活就业协议书排序并核对,然后导出、打印,将灵活就业汇总表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93日下午4点前与灵活就业方式证明(含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证明)一并交就业指导中心。

     出国或是不解决学生户口档案的升学信息(例如军事医学科学院录取的部分研究生),请直接在单位名称里录入“出国”或是“xx硕士研究生”,其他信息任选。

提示:灵活就业不能作为派遣依据。灵活就业的同学请落实回生源地或是挂靠人才。

二、请各单位选择毕业生已落实的签约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单位是否为基层就业单位,在“签约情况”——〉“学生基层就业管理”栏目中打标记,基层就业范围参见教育部教学司[2006]13号文:

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
                  (试行)

  一、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包含在下列区域、单位就业或以下列方式就业。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
  3、城镇社区;
  4、中小企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
  6、自主创业;
  7、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二、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范围说明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地处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行政建制村,包含自然村。
  3、城镇社区:城镇街道所管辖区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中小企业:中型和小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司[2003]14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界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进村进社区计划选调生计划等。
  6、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参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7、部队: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航海、军工、核工业、航空、航天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和单位。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73



 

 

 

发布时间:2008-7-3 17:00:35   阅读次数:  来源:就业管理部   编辑:就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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