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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届毕业生派遣事宜说明
 

1             毕业生生源信息库是由学校根据各院(部、所、中心)上报的生源信息汇总而成,报往山东省人事厅审核,通过后而生成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毕业生现在所登陆的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中可以看到的已经无法改动的每一项信息。人事厅将生源信息库充入就业信息网,毕业生就可以根据院部上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登陆该网,拥有网上签约等功能。

2             截至上报就业方案的时间,我校网上签约功能暂时封闭,人事厅按照网上毕业生的去向情况进行派遣。

3             除升学毕业生和享受服务西部政策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外,其他毕业生均会打出报到证,并由学校发放到院部,院部根据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发到个人手中。

4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学校规定,没有拿到毕业证、未交学费、宿费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由学校暂留,待拿到毕业证或是以上还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可以持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院以及财务处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本人报到证。

5           派遣期间,公安处户籍科会将户口迁移证发到毕业生手中;组织部、团委会将组织关系迁移介绍信发到相关毕业生手中。

6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人事部门报到。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报到的,国家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7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组织院部在毕业生离校后通过机要渠道转寄到毕业生就业单位或人事部门。机要函件不是通过普通邮寄,发送人、收件人都会有详细记录,毕业生可在报到两个月后查询其档案是否已经发送到位。如果未到,可以向院部负责老师处查询档案的机要号和发送日期,通过山东省机要局查询。

8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的规定,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人事部门会继续做好鉴证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人事局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由山东省人事厅鉴证的,715日以后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请查看人事厅www.sdbys.cn网站上主页相关说明。

9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1日前到人事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人事厅补办派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山东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6-26

 

发布时间:2008-6-28 14:17:48   阅读次数:  来源:就业管理部   编辑:就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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