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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报到证、二次派遣、改派等问题的答疑

一、报到证、档案、户口等问题

1、学校锁定就业方案之后如何办理签约、解约?

1)签约:

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继续签约,但是人事部门暂时看不到签约信息,即不能办理鉴证手续,具体到当年的715日(以当年公布的日期为准)之后才能按改派或二次派遣办理。

2)解约: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网上解约之后,解约信息不再通过学校审核,毕业生即可与新用人单位办理签约。

2、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事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3、《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遗失就业报到证的,应持接收单位证明及时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日报登报挂失,并持报纸、个人申请、毕业证、学位证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录简表和就业方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招办、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然后由学校或毕业生本人自行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4、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5、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不能接收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校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毕业生待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6、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递?

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惩情况及毕业论文等,由所在学院整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院部直接与机要局转递。

档案转递一般采用机要的形式送达。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或录取院系总支;未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毕分办;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地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户政部门按照学校就业派遣方案转出毕业生户口关系。详细说明请参考户籍科的要求及说明。

7、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工作。无特殊情况,按上述原则查询,8月份用人单位仍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到到学院负责老师处查询。毕业生档案查询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学校将可能无法协助查询。

8、毕业生离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好如下手续:

1)领取《报到证》。由所在院系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后,在毕业生离校当日发放。

2)《户口迁移证》。学校公安处负责按就业方案办理户口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报到后,师范类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和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同时持有就业协议书。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的各项信息,并在有效期内办好落户手续。

3)体检。校医院负责,不合格者不予派遣。

4)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务处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发放。

5)清理各类款项。如书费、欠交学费等。

6)注销各种学生证件。如学生证、借书证等。

7)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类贷款的,要在离校或合同到期前按期清贷。

二、派遣、二次派遣与改派问答

1、学校如何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编制派遣方案,发放报到证。

2、毕业生派遣遵循什么原则?

学校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毕业去向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以及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的注册信息(注册办法另行通知)形成就业方案,报经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就业报到证。升学、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签约后不确定能否升学被录取的,根据个人意愿直接派至用人单位或录取学校;未签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地为山东省内的派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派至省一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就业单位列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并在派遣期内二次派遣。

4、什以是派遣?什么是二次派遣?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到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

5、什么是改派?

改派是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身体不能适应某项工作或其它原因,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市地、县(市)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

6、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申请办理改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以下材料:

1)放行函(退函)。原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毕业生另行择业的函(说明辞退原因);

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函(就业协议书);

3)个人改派申请和原报到证。

凭材料按下列原则办理:

1)不跨地市调整改派的,直接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跨地市改派的,由两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办理,不再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3)由市地改派至省、部队、中央驻鲁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持上述材料至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7、改派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如何办理?

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就读学校主管部门办理户口改迁;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8、升学与就业问题

未确定能否被录取的: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前(一般在6月下旬),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确定能否被录取的,自行选择按就业或升学派遣。派遣后申请变更的,不论是否与用人单位签约,均按改派办理,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交回原就读学校,由学校按规定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注销。

升学后提出就业的: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毕业学校同意,在毕业后3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办理就业手续,过期不再办理。申请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交毕业生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院校出具不转户档的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将毕业生派回生源地,由毕业生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取保留研究生(双学位)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可按就业派遣,但在择业时应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以免申请入学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627

 

发布时间:2008-6-28 14:15:53   阅读次数:  来源:就业管理部   编辑:就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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