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毕业生择业就业流程及办理就业手续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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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的择业就业,大致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收集信息:收集掌握一些供需形势信息、就业政策信息、招聘会信息、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别人的经验教训信息等。
2、自我分析:分析了解自己的性格气质、兴趣爱好、素质能力、优势与劣势、适合做什么等。
3、确定目标:大致确定自己求职择业的地域、行业、单位类别等,目标要切合实际,并可以调整。
4、准备材料:包括制作个人简历,准备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自己实力的材料等。
5、择业求职:参加有形或无形就业市场、招聘会等,利用各种渠道,接触用人单位,有选择地投递求职材料。
6、参加笔试面试,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
7、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到各市(市属、县属单位)就业的,需加盖当地市政府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到省直单位就业的,需加盖省直厅局主管部门公章;到中直单位就业的,需加盖该单位驻省主管部门公章。
与省直事业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供省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经考试录用进入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应提供相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凭证。
非石家庄市区生源毕业生到驻石中、省直单位工作的,应提供省人事厅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向毕业生提供)。
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外省单位签订协议的,按所到省相关规定签订协议书。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需提供当地政府人事公安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8、办理就业报到证,迁转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
(1)省内院校毕业生
毕业之前签好就业协议的,交由学校统一按时办理就业报到证;未签好就业协议的,暂按生源地出具报到证。报到证在毕业离校时从学校领取。
毕业之后,到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当地市政府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如档案、户籍还在学校,可持当地市政府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的报到证回学校办理档案、户籍转迁手续;如档案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可持报到证到省人事厅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到生源地以外用人单位(含中省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或本人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之后持报到证办理档案、户籍转迁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
省外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生源地属河北)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开回河北的,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省人事厅办理相应手续。如档案、户籍还在学校,回学校办理档案、户籍转迁手续;如档案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可直接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手续齐全者随到随办。如报到证未开回河北,应先将报到证开回河北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暂不就业的毕业生。没有就业要求,愿意把关系转回原籍的,应持开回河北的报到证到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相应手续。
到外省就业的毕业生。与外省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应直接回原学校或学校所在地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到我省报到或办理其他手续。
外省中专学校毕业生。省外中专学校毕业生办理相应手续时,应持由我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入学当年招生简明登记表(招生底册)备验(清晰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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