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的发展,落实“积极开拓和稳定巩固学生就业市场”这一战略思想,实现学生最大限度的充分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基地建设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与各地方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沟通双方供需信息,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与人才市场的贯通,为学生能力培养和地方用人单位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开创学校与地方用人单位长期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 基地建设条件
具有较高的地区或行业知名度,发展潜力较大,需求旺盛,能够为学生提供较好的毕业实习和就业空间。
三、基地建设方式
各学院(部)要与拟建基地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磋商,拟定合作领域和活动方案,探讨长期合作的支撑点,签订《建立就业实践基地协议书》。对于部分知名度高、影响力大、需求专业分布广的单位和地区可采取校院共建的方式。
四、基地建设内容
(1)与基地的供需信息交流,包括基地年度就业政策与形势、人才需求情况,学校的年度毕业生资源情况等。
(2)与基地的共建活动,组织开展毕业生与基地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开展就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理论研讨工作,实现双方网站的链接,形成校地、校企方面的良性互动。
(3)以基地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活动和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的教学实习(或就业实践)活动。
(4)以基地为依托,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工作,做好信息反馈,为学校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5)以基地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院企、院地、校企、校地在技术改造、项目开发、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等。
五、基地建设管理
(1)要按不低于每30名毕业生1个基地的标准建立学院(部)的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每年建立三分之一,三年内完成,有条件的学院可与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结合进行。
(2)要及时把已建基地名单和签订的协议书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在学校学生就业网站上公布。
(3)要与每一个建立的基地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方案的实施,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要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基地的联系与协作,定期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5)要更新教育观念、人才培养观念,从学校发展的高度认识和抓好基地建设工作。各学院(部)要及时总结就业基地建设的经验,不断开发和丰富基地的功能,不断探索新的模式、方法和内容。
六、基地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表彰。
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各学院(部)基地建设和活动情况,并将其作为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院建就业基地合作协议书
山东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4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