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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所、中心):
1、贴条直接贴在档案袋正面。毕业生的档案转寄地址,除派回生源地的外,内容均由用人单位、学生本人、院部提供,就业指导中心未曾改动。如果毕业生后期反映原档案转寄地址有误,请审核其提供地址是否属实且与报到证上单位要求一致。如需修改,请直接在档案贴条和机要单上改动并加盖院部公章(或重新打印)。个别档案转寄地址、部门不全的请直接填清、修改机要单并盖章。
2、机要单中“收件单位及名称”为空的,请各单位手写填上即可。
3、 就业通知单(报到证白联)和回执直接装入档案,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档案。
4、机要单请在与机要局交接时直接核对使用,请打印三份机要单。档案按照机要单顺序与机要局交接。
5、继续在山东大学升学的毕业生档案无需交接,请直接转往升学院部。留校任教的毕业生档案请直接转往山东大学人事处或山东大学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机要单上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毕业生名单,请直接划掉,加盖院部公章即可。缓派毕业生档案请直接留在院部。
6、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委培定向协议另行择业的研究生,其档案可以转寄现工作单位。
7、部分研究生已是在职工作人员,且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但是其培养方式招生时体现为自筹或统分,在网上就无法录入其档案转寄信息。请各单位直接在档案贴条上修改其转档地址及部门,将档案直接发往其现工作单位。
8、国防生(除升入军事院校继续读研的)档案转寄去向无需填写,请于7月4日直接转交选培办(东区办公楼531房间)。升入军事院校继续读研的毕业生档案按实际地址转递。
9、延期毕业学生档案直接留在院部,暂不发放。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后,持报到证到院部统一转档。
10、就业单位有变动的毕业生持单位接收证明、原单位解约证明,档案可以暂时缓发,待办理完改派手续后到院部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11、请直接按地域将转往济南市外和济南市内的档案分开,分别向机要局交接。
12、档案由院部分管老师直接向省机要局交接。交接时,请将三份机要单复写填写,一份交机要局,一份留就业中心,一份请院部留存。毕业生到单位或主管部门后两个月内应查档,档案未及时转到的,可以向院部分管老师处查询。请告知学生档案机要号和发送日期,由学生向机要局查询。
13、档案发送日期定于7月4日、5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7月4日 上午8:00 中心校区各单位
地 点:中心校区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楼会议室
时 间:7月4日 下午2:00 洪家楼校区、软件园校区各单位
地 点:洪家楼校区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一楼讲学厅
时 间:7月5日 上午:8:00 千佛山校区各单位
地 点:千佛山校区 电力楼四楼报告厅
时 间:7月5日 下午:2:00 趵突泉校区各单位
地 点:趵突泉校区 8号楼 医学院二楼会议室
特别提示:由于我校发档数量较大,请各单位按严格照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发档。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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