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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推进滨江港城、核心港区建设,泰州市高港区面向全国选聘高层次人才。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09年 “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人数10人)。
二、基本要求和条件
1.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担当行政领导干部的潜质;
3.热爱基层工作,有吃苦精神;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担任过校、院(系)级学生干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6.学习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7.身体健康;
8.专业要求:港口管理、医药化工、食品、机械、电子、船舶、中文等以及相关专业。
三、选聘程序
1.学校推荐
请毕业生所在院校就业或学生管理部门按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每所学校最多推荐5名),于7月10日前将毕业生个人求职资料和《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选聘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寄至我部。
2.资格审核
由高港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聘对象基本条件和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于7月20日前以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各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则相应减少选聘人数。
3.面试
时间:2009年7月下旬或8月上旬。
地点:泰州市高港区。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由高港区四套班子负责人担任考官,集中进行面试。面试考生的食宿由我区安排,并给予一定车旅费补贴。
4.体检及补充考察
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对有过工作经历的考生,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考察。
5.聘用
由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管理和待遇
1.毕业生经聘用后,行政、工资关系挂靠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安排至园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参加工作和接受锻炼。在基层实践锻炼不少于一年时间。
2.选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放每月1500元固定补助。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进入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滚动事业编制,比照公务员待遇执行。选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
3.选聘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选聘人员由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负责管理和培养,对思想素质好、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者,由区委组织部直接列为镇局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 系 人:朱洪平   施礼山
联系电话:0523—86966085     传真:0523-86966084
E-mail: ggqwzzbgbk@163.com。
相关信息查询和资料下载可登录高港党建网(http://www.gaogang.gov.cn/dj/)或高港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gaogangjob.com/)。                                                
附: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选聘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2009年6月22日

 

发布时间:2009-6-23 9:16:11   阅读次数:  来源:就业邮箱   编辑:吕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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