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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选调生招考公告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09〕75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选调18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选调名额共180名,其中:公务员80名(基层法院15名、基层检察院15名、基层公安派出所20名、基层司法所10名和乡镇机关2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
(一)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调70名
    1、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各15名,共3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中选调。其中:省外14名;青海民族大学16名。
    2、基层公安派出所公务员10名。其中:从省外公安院校(不限专业)及省外其他高等院校公安、法律、医学专业毕业生中选调4名;从青海大学计算机、医学专业毕业生中选调3名,从青海师范大学文秘、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中选调3名。
    3、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经济、农林牧水草、医学、财会、文秘、计算机、生态环保专业毕业生中选调。其中:省外9名;省内青海大学11名,青海师范大学10名。
(二)从选派到全省农村牧区任职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特岗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中选调110名
    1、基层公安派出所公务员10名,从四类人员中的公安、法律、文秘、计算机、医学专业选调。
    2、基层司法所公务员10名,从四类人员中的司法行政、法律、文秘、行政管理、计算机专业选调。
    3、乡镇机关公务员20名,从大学生“村官”(不限专业)中选调。
    4、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从四类人员中的经济、农林牧水草、医学、财会、文秘、计算机、生态环保专业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服从分配。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选调到政法系统的选调生参照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年龄在28岁以下(1981年7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0岁(1979年7月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六)四类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经历(2007年9月以前选派)。
(七)定向、委托培养生及民办大学、自考、函授、电大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由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报名;“西部计划”人员由共青团青海省委负责组织报名;“特岗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报名,归口按条件初审后报送省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注明。乡镇机关和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职位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五)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公安类按1:1.5比例确定),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报考公安类的需加试体能测验),体检后根据面试成绩从体检合格者中按照1:1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体检均在青海省西宁市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组织考察。省内院校考生,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抽调公检法司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省外院校考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考察;省内四类人员由各州市地委组织部负责考察。考察不合格不再选调,按面试成绩从体检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生名单,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九)录用(聘用)派遣。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选调生公务员登记或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和向藏区倾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选调生学历、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有关单位对选调生进行分配。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邀请省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并公布监督电话,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两年内不得调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至6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系部推荐,经校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校党委组织部门遴选并确定推荐人选,省内院校按分配名额1:5比例掌握,省外院校符合条件并经组织推荐的人员均可报名。填写《青海省2009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青海省2009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一式3份、盖章,表样可在公告网站下载,下同),于6月12日前由各院校统一报送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外院校报考人员可邮寄材料报名或由本人、委托人持材料到青海省委组织部现场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
    2、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初审;“西部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共青团青海省委进行初审;“特岗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填写《青海省2009年选调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登记表》、《青海省2009年选调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推荐人选名册》(一式3份、盖章),于6月12日前由各初审单位统一报送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3、报名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8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有关奖励证书、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任职(或聘书)等复印件各2份。 
  联系单位: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483937  
传    真:0971-8452320
E-mail:qhx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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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届生求职网

 

发布时间:2009-6-4 10:30:42   阅读次数:  来源:应届生求职网   编辑: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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