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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2017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调研服务的通知

2017-11-13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确保有关数据统计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学校就业工作计划,拟组织开展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2017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进行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就业状况和择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跟踪服务,并将其目前的就业状况逐一记录备案。

(二)2017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库审核完善

在对毕业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请各单位登录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逐条审核并按以下要求完善本单位2017届毕业生就业基本数据和信息。

1.更新、完善毕业生联系方式。就业数据库中,所有2017届毕业生的手机号、E-mail、QQ号均为必填项。

2.更新、完善离校前就业及离校后新就业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信息。特别注意以下项目的审核完善:

1)审核完善所有已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单位相关字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所属行业、工作地点)、职位类别等必填信息。对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手工录入的就业单位相关字段、职位类别等信息重点核对完善。

2)对补报生源毕业生及2017年9月毕业研究生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信息进行更新。

3)对毕业去向为“应征义务兵”的毕业生,完善其就业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所属行业、工作地点、职位类别等就业状况信息。

4)对改派、二次派遣的毕业生,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中相应作出修改。

5)对毕业去向为“出国出境(留学深造)”的毕业生,其就业单位字段全部修改为“留学国家+中文院校名称”格式,如“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英国爱丁堡大学”,可进一步加括号附上留学院校的外文全称

6)对毕业去向为“出国出境(境外工作)”的毕业生,须注明工作单位,并在单位名称上加括号注明“工作”字样。出国(境)成为博士后、高校教职员工和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的,一律作为国(境)外工作,并在其就业单位的名称上加括号分别注明“博士后”“高校教职员工”“汉语教师志愿者”。

7)对省外非派遣、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录入毕业生实际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3.对离校后截至目前尚未就业毕业生的未就业原因和状态进行更新。未就业原因按照“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暂不就业、拟升学、拟出国出境”八类填入就业数据库的单位名称字段中。按照以下三种类型,将每一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情况详细录入:

1“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五类情况在毕业去向字段中填写“待就业”

2“拟升学”在毕业去向字段中填写“不就业拟升学”

3“暂不就业拟出国出境”在毕业去向字段中填写“其他暂不就业”。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毕业生就业状况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和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维护,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反馈教育教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精确和完整。各单位2017届毕业生辅导员(或各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是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请各单位于11月1417:00前,将本单位指定的具体责任人信息(见附件1)发至就业管理办公室邮箱51jiuye@sdu.edu.cn。

全校各单位2017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和就业数据库完善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对各单位提交数据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学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就业分析总结和反馈

通过本次对2017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各单位在完善就业数据的基础上,本单位2017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本单位学生就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将有关情况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做好向教育教学环节的反馈。相关材料将作为学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的重要内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就业管理工作办公室:李抗、孟琼

联系电话:64779。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1:

山东大学2017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和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维护工作具体责任人名单

学部

编码

学院(培养单位)

本科生数据

研究生数据

备注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01人文科学学部

01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05

文学院








07

艺术学院








08

外国语学院








09

历史文化学院








34

国际教育学院








35

儒学高等研究院








02社会科学学部

02

经济学院








03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04

法学院








06

新闻传播学院








30

管理学院








31

体育学院








33

马克思主义学院








52

经济研究院








53

中泰证券金融研究院








56

高等教育政策研究室








03基础科学学部

10

数学学院








11

物理学院








12

化学与化工学院








16

生命科学学院








32

泰山学堂








57

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4信息科学学部

1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5

软件学院








19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1

电气工程学院








36

微电子学院








55

现代物流研究中心








05工程科学学部

1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8

机械工程学院








20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2

土建与水利学院








2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51

晶体材料研究所








54

环境研究院








58

热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








06医学科学学部

24

公共卫生学院








25

基础医学院








26

临床医学院








27

口腔医学院








28

护理学院








29

药学院








46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编辑: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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